电影全民目击的法律论文

电影全民目击的法律论文

问:从法律角度写全民目击观后感
  1. 答:从法律角度先全民目击观后感,这个律师写吧,我们平民没有资格。
  2. 答:情与法的交织是整个故事的支撑点。
    影片制造了三个误会,让观众随着导演的视角一次次否定自己对故事的理解。但是在所有谜底揭开时,观众却不觉突兀。其关键就在于导演把情理融于法理中,观众在这样一个两难的选择中感桥扮同身受地接受结局。这既是防戚消誉止故事烂尾的一次完美处理,同时也高段是一个正确的价值导向。庄重严肃的法庭上,我们看到的是对于真相的追求,对于法律的尊重,对于人性的考量。
  3. 答:思路:
    先简要介绍《全民目击》的主要人物和事件,然后最其案件的公平、公正、公卖碰开进行点评。
    例子:
    周莉是一名杰出的律师,受人之托、终人之事是她的职业道德,当他的当事人故意捏造假证据诱导她时,老手她在法庭上根据证据的据理力争步步紧逼,不可谓不精彩。虽然她的推理结论是被误导的,但这并不是完全她的过错。作为一名律师,她是敬业的。
    而剧中的林萌萌,恰恰才是真正的杀人凶手,她出于害怕,隐藏了真相,并且期望他的父亲帮她躲过罪责,她缺乏理智和担当,作为一名大学生,是太不成熟的人。
    当林泰的司机孙伟出来顶罪,她故作惊愕,但是当林泰亲自顶罪时她却一下子崩溃,我无法形容这是一种怎样的心理,但相信正义和良知会有评判,好在最终林萌萌浪子回头,终于承担起责任。
    在媒体发达的今天,所有的事件似乎都被过度曝光然而,如果人们被舆论所影响,被自己的惯常伦理道德所支配,那么,有些事情会丧失真正的评价,有些真相会永远被埋没。而我们所谓的侍配嫌透明,不过被一叶障目,始终无法看到真相。
    这让我想到李某某的案件,道德与法律,亲情与公平,希望《全民目击》不要变成“现实主义”,希望现实能如电影中的结局,还事件一个真相,还法律一个公正。
    当今的人们,人人皆道追求真理真相和正义公平。很多时候,人们要求客观面对,然而真正支配“客观”的恰恰是“主观”。正像法律裁决,人人都希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达到这三点,自然需要抛开主观因素,客观的去看待。
问:由《全民目击》想到的几个法律问题
  1. 答:事先声明:没有看过这部电影。
    1、该录音不能作为证据,不符合刑诉法规定的程序要求。
    团掘肢2、行贿不能代表有罪,不能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
    3、刑诉法规定向证人提问时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不得威胁证人;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刑诉法司法解释213)
    该律师如此质问证人明显不符合刑诉法规定,是不妥当、不合法的。
    在此情况下,检察院一方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审判长制止,审判长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对方未提出异议的,审判长也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制止。(刑诉法司法解释214)
    4、律师的职业道德是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按你理解就是尽一切可能为被告人减轻刑罚。
    5、那句台词(“全世界任何国家的任何律师,都不可以做出对当事人不利的事情”。)是有问题的。
    在西方国家,这句话是成立的。但在我国则不一样。我国律师不能就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保密。如果是其他的,则应该保密。这与一般人的道德观念是不一样的。(《律师法》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塌世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6、律师可以对了解到的犯罪嫌疑人的散举犯罪信息保持沉默,但是不可以实施阻碍他人寻找证据甚至是毁灭证据的事情。否则涉嫌犯罪。
问:《全民目击》中的刑法原理
  1. 答:《全民目击》中的刑法原理是从法律角度看案件。
    《全民目击》叙事结构虽然老套,但顺畅轻巧,以检察官、律师、父亲三个视角推进故事,逐层揭示真相。三个视角得以展开的核心舞台,都在法庭。
    《全兄掘培民目击》的幕后也云集了一票影视界的大神级羡唯人物。摄影是张艺谋的御用摄影师赵小丁、剪辑师邝志良曾经六夺香港散侍金像奖最佳剪接奖、声音指导杜笃之拿过七座金马奖最佳录音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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